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接受高等学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8]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录取、接受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推荐标准,确保人员质量
本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仍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有关高校要按以上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国内访问学者
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切实把好人员质量关。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要往接受学校和武汉中心报送,以免浪费指标,耽误时间,影响项目整体工作效率。
二、利用网络传输,提高录取比率
往年推荐和录取环节中涉及的主体比较多,只用传统邮递方式传递纸质《推荐表》耗时较长,由个人联系效率较低,严重影响了录取率;有鉴于此,今年拟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推荐路径,采用网络传输和传统邮递同时进行的方式报送《推荐表》,以缩短推荐、录取环节的时间,减少合格人选的落选率。现对具体的工作进度进行如下规定:
1、3月25日以前,各推荐学校需将审核合格后的访问学者申请者的电子版《推荐表》连同纸质版报送所在辖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3月25日—31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各校推荐人选资料,并将本辖区《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和《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2份)同时报送武汉中心。
3、4月1日—4月15日,武汉中心审核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访问学者候选人名单,将合格者名单在武汉中心网上公布,并根据申请者志愿将合格者的电子版《推荐表》发送到各有关接受学校。
4、4月15日—4月30日,各接受学校根据武汉中心网上公布的候选人名单,将符合条件的访问学者候选人《推荐表》打印出来,交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务必于5月5日前将《录取名单》和将《未被录取名单登记表》的电子版同时报送给武汉中心。
5、5月5日—5月10日,武汉中心审核录取名单,并在武汉中心网上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同时将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候选人电子版《推荐表》发送至第二、第三志愿学校。
6、5月10日—5月30日,各接受学校开展第二、三志愿申请者的录取工作,工作流程与第一志愿相同。并于5月30日前将录取名单电子版报送武汉中心。
7、6月5日—6月10日,武汉中心审核第二、三批录取名单,上网公布;同时,将已被录取人员的纸质《推荐表》寄送至各接受学校存档。
8、6月10日—6月30日,各接受学校核发录取通知书,并完成个别候选人的补录取工作。
9. 9月初,访问学者凭录取通知书,入校注册报道。
10、9月15—9月30日,各接受学校将本校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注册备案表》(含电子版)和《研修工作计划表》报送武汉中心。
11、10月8日—10月31日,武汉中心审核各接受学校报送的访问学者注册备案材料,并将注册名单报教育部人事司审核。
12、11月,人事司批复后,武汉中心将在网上公布教育部的资助名单,并通知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接受学校。
三、适当增加推荐人选,确保完成资助指标
为了确保完成教育部的资助指标,各省可以按照1:1.1的比例推荐,对实在有困难而未能完成推荐名额或因推荐人选条件等原因空出的名额,将由武汉中心在地区间进行调剂使用。
四、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提高项目效益
各接受学校要认真做好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接受管理工作,择优确定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优秀学科带头人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访问学者要严格要求,精心培养,鼓励访问学者多多参与学科和导师的学术交流活动,确保访问学者学有所获、学有所成。教师指导国内访问学者的工作量参照指导博士生标准执行。
五、完善结业考核制度,确保培养质量
接受学校要完善对访问学者的业绩考核制度。对于新进本项目的接受学校要尽快建立考核制度和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访问学者的培养质量。接受学校应明确要求访问学者必须取得由导师认可、且属于本访问研修方向的学术论文或相关研究成果才能结业,比如:人文社会学科至少2篇,理、工、农、林、医等学科至少1篇(如能发表最好)。
六、提供后勤保障,营造良好氛围
接受学校应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住宿条件。
七、项目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 武汉市 武汉大学校内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教师进修部(邮编:430072)
联 系 人:梁玉兰、陈鹏,联系电话:027-68752845,传真:027-68754929,Email:gnfwxz@163.com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二○○八年三月六日
抄送: 教育部人事司
附注:武汉中心将随后以E-mail、传真、邮寄的方式来寄送本通知,请注意查收。接受学校只发纸质文件。
如果导师需要访问学者申请者提供相关学习、科研背景材料,请访问学者自行与导师联系。
教育部直属高校如果选派访问学者,无须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请直接与我中心联系。